日前,淮安市运管处根据客运企业和车辆守约经营情况,对2007年1月1日至12月18日,淮汽集团、一汽公司、鸿达客运公司和省农垦淮安客运公司41辆违反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的车辆进行通报;对违章5次以上10次以下的9辆客运车辆,给予停班14日的处罚;对违章3次以上5次以下的32辆客运车辆,给予停班7日的处罚。
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由省、市运管部门与客运企业共同签订。合同要求企业规范客运经营行为,为社会提供满意、优质的运输服务;同时要求运输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经营和车辆营运情况,对企业和车辆进行考核。同一年度内同一线路班次累计违约3次至5次的,运管部门责令该班次班车停班7日至14日,停班期间,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今年以来,市运管部门全面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经营权使用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停班处罚,不断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客运车辆违章行为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