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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路客运收费标准看仔细 非随身货物可免费保管三天
来源:北国网-北方晨报 记者 韩东辉 李勇 2007年9月29日10:15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公路客运快件运输收费标准,如果发现违规收费,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在运费中,非旅客同行货物,每100千克/千米运价按座席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算。综合服务费中的普通货物,重量15千克(含15千克)以下,收取7元综合服务费;15千克以上至30千克(含30千克),收取10元综合服务费;30千克至50千克(含50千克),收取14元综合服务费;超过50千克的,每千克增收0.20元。轻泡货物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

  此外,在保管费的标准中,行包运达后,应自提取货物通知(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发出当日起计算,免费保管三天,从第四天起按每日每件1.00元收取保管费。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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