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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四县遭遇路政管理尴尬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苏省连云港市 樊振 2007年9月20日8:54

    连云港市交通局2007年3月23日向所属的各县交通局下发通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一句没有文号的通知,之后便没有了下文。据江苏省交通厅官方网站报道:“经连云港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该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实行属地管理。3月27日下午,在市国资委、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督下,市交通局与各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移交仪式。至此,该市县级公路管理、工程、养护等相关单位的人、财、物全部实行了属地管理,在公路事业改革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行属地管理,迈出了怎样的一步呢?现在,半年过去了,第二步呢?没了!只是将卸下的包袱撂给地方、将职工上访的矛头指向地方,并没有因此改革为公路事业的发展带来好处。职工抱怨,县公路管理站的压力在增大,县公路站履行正常的路政管理职能遭遇前所未有的尴尬。

    尴尬之一:“市交通局的内部机构”

    目前,县公路管理站作为“市交通局的内部机构”以市交通局的名义,在受理国省道的行政许可事项。

    县公路管理站已经移交地方,实行属地管理,人、财、物均不属于市交通局,如何会属于市交通局的内部机构?县公路管理站以市交通局的名义办理本该属于市交通局的行政审批业务,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公路管理机构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物组织,没有法定授权,无权实施行政许可,且不存在委托实施的可能。

    尴尬之二:“市公路管理处的内部机构”

    县公路管理站受县交通局委托管理县乡道路的同时又作为市公路管理处的内部机构接受市交通局的委托,对国省道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权力。

    实行属地管理之后的公路管理站,如何会是市公路管理处的内部机构?如果不是其内部机构,如何又能作为市公路处的组成部分接受市交通局委托对国省道实施管理?

    尴尬之三:“县交通局的内部机构”

    县公路管理站作为“县交通局的内部机构”,以县交通局的名义,办理县、乡道的行政许可事项。

    既是内部机构,在办理处理、处罚案件时何以需要委托?如果不是内部机构,又凭什么办理审批事项?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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