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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车船税征收标准确定,普通私家车为每辆每年360元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临海市运管所 卢立浪 2007年8月28日9:4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浙江省政府已于8月初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明确新车船税征收标准为: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每辆每年540元;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每辆每年480元;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每辆每年360元;微型客车(排量小于等于1.0升的)每辆每年24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年每吨6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60元。船舶按净吨位不同每年每吨3—6元。由于普通私家车排量一般都在1.0升以上、载客人数9人以内,对应的应征税额为每辆每年360元。

    今年7月1日,我国实施新车船税后,将原先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两税合一。以普通私家车为例,浙江原先的私家车车船使用税为每辆每年180元,车船使用牌照税为每辆每年100元,两税共计280元。也就是说新车船税实施后,车主每年需多掏80元。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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