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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提高三类车驾驶准入门槛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仙居交通局 顾三亨 2007年11月14日10:2

    为预防和遏制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的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以下简称“三类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客运班线排查和严格重点驾驶人管理紧急通知》精神,我市提高“三类车”驾驶员准入门槛。

   “三类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准驾车型和有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未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无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在本记分周期内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和满分记录的;一年内没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行为的。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才能和使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同时“三类车”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每年两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对未按规定接受教育的,使用单位不得聘用。公安部门将加大对违法取得驾驶证行为打击力度,并鼓励群众举报,凡提供有效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公安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000至3000元的奖励。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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