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凌晨,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丽水支队四大队吴大亮等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松阳服务区内一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着火,遂与消防官兵一道将大火扑灭,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发生后,该支队向松阳县公路运管稽征所发放了《案件移送通知书》,由该所调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营运资格。
该案是两个单位实行运警联合执法后的第一起案件。经过运管稽征执法人员调查,该车车牌号为浙GB5225属危险物品运输车,满载着400箱硝酸,于今天凌晨2时左右从兰溪市出发,准备运抵龙泉市某公司。当车行驶至高速公路松阳服务区时,驾驶员发现货箱内冒烟,火速开进服务区内,并向当地119火警求救。经过火警和服务区工作人员奋力抢救下,终于将大火扑灭,把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
运管稽征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后,依法对该车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初查时没有发现任何纰漏。执法人员多盘问了几句,押运员的从业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通过笔录调查,押运员名叫童某,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却是徐某的名字,而相片又是童某本人,经核实两人年纪相差了10岁。
危险物品运输属于特殊行业,其从业资格要求相当严格,押运员却利用非法途径取得从业资格,这违反了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该所已将此案立案,并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童某的行为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