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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11-03 16:49来源:齐鲁新闻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省交通运输厅城市交通处处长张曰森,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运恒,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石军,山东交通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张萌萌,介绍《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司家军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司家军介绍,《指导意见》确定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六个方面共计21条的重点任务:


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范规划编制,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落实规划,强化组织实施,定期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加强规划衔接,推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完善步行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鼓励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强用地保障,在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鼓励以TOD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综合开发。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


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体系,建立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多层次、差别化、可持续的票制票价体系和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机制,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金收益等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港湾式停车站等设施建设以及车辆更新维护的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费用。


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实现城市核心区域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积极推进公交信号优先控制的应用,逐步形成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网络,切实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准点率。


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线等分层服务网络,支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服务,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差别化的出行需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鼓励新型智能交通运载工具应用,探索“一卡通”等互联互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的深度融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全省城市交通“最美驾驶员”等选树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牌,营造文明从业、诚信从业的浓厚氛围。


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车辆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切实保障行业安全稳定。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扩大农村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规划建设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规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车场站和综合枢纽等基础设施,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支持公交企业创新发展,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公交企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T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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